能否成功與合約的制定、交易所的推廣以及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密切相關 迷你合約概念是相對標準合約而言的,其每手交易量一般為標準合約的若干分之一。從國際上看,相對于標準合約,迷你合約的面值通常不超過標準合約的五分之一。除了期貨合約外,ETF以及期權等衍生品也有迷你合約。 A 全球主要迷你期貨期權合約 早在1868年,美國中美洲商品交易所(MIDAM)就推出了迷你合約進行期貨交易。1982年6月,芝商所(CME)推出標準普爾500股指期貨,合約乘數(shù)為250美元;隨后在1996年,CME又推出了該合約的“迷你版”,合約乘數(shù)降至50美元,推出后立刻受到投資者的追捧。 縱觀國際上成熟期貨交易所,大部分都有迷你合約,方便客戶進行交易。根據(jù)美國期貨業(yè)協(xié)會(FIA)的統(tǒng)計,美國主要的迷你合約交易所主要集中在CME、ICE和NYMEX等,迷你合約標的涵蓋股指、外匯、黃金、白銀、原油、天然氣、玉米、大豆等品種。 國際上有代表性的小型股指期貨合約有迷你標準普爾500股票指數(shù)期貨合約、迷你道瓊斯股票指數(shù)期貨合約以及迷你納斯達克100股票指數(shù)期貨合約等。除了美國以外,韓國、新加坡、印度、巴西等也紛紛推出了迷你合約,這些迷你合約主要集中在股指和外匯市場。目前我國境內(nèi)期貨市場暫無迷你合約,不過2014年1月2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掛牌上市了迷你黃金延期交收合約,交易單位為100克/手,而Au99.99黃金實盤合約的交易單位由100克/手調(diào)整為10克/手。 從數(shù)量上看,截至2015年年底,全球迷你期貨和期權合約數(shù)量達167只,其中美國占有102只。NYMEX擁有42只迷你期貨合約,是美國本土市場上擁有迷你期貨合約最多的交易所,而CME擁有7只迷你期權合約,是迷你期權合約數(shù)量最多的交易所。在美國本土以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擁有的迷你期貨和期權合約相對比較分散并且數(shù)量有限,其中印度擁有的迷你期貨合約是11只。 B 迷你合約的發(fā)展 從交易量上看,與標準合約相比,各交易所迷你合約的交易量參差不齊,有些迷你合約取得了巨大成功,而有些不盡如人意。根據(jù)FIA的數(shù)據(jù),2015年全球主要的35家交易所的迷你期貨和期權合約成交量達12.5億張,同比增長16.5%。CME推出的迷你標準普爾500股票指數(shù)期貨合約甚至一度超過了標準化合約的交易量,成為全球成交量最大的股指期貨合約之一,2015年全年成交量達4.3億張。 印度多種商品交易所(MCX)在2011年4月上市了超微型黃金期貨合約——“金花(黃金花瓣)”期貨,該合約是目前全球交易單位最小的場內(nèi)黃金期貨合約,成交量曾占據(jù)MCX黃金交易的半壁江山,但是近年來該合約成交量出現(xiàn)萎縮,2015年全年成交量同比下降24%。 盡管近年來不少交易所紛紛推出新的迷你合約,但是同樣仍有不少迷你合約退市或者成交量處于萎縮狀態(tài)。然而,單純從交易量不能完全說明迷你合約成功與否,判斷迷你合約是否成功還可以從市場深度和廣度以及投資者參與程度等方面考量。 迷你合約的推出,其背景是全球金融化趨勢以及交易所激烈的競爭。 一方面,大合約由于門檻高,使得一些中小投資者無法參與,而迷你合約順應了中小投資者的需求。國際市場成熟經(jīng)驗表明,許多國家和地區(qū)在推出大型期貨合約一段時間后,會根據(jù)市場發(fā)展狀況和投資者需求推出迷你型期貨合約,而且迷你合約的推出,顯著提升了期貨的市場流動性和活躍程度。 另一方面,為了爭奪市場資源、追求規(guī)模效應,近年來各交易所之間的競爭加劇,全球交易所合并浪潮涌現(xiàn),競爭日益加劇促使交易所不斷進行金融創(chuàng)新,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工具。目前交易所針對散戶推出產(chǎn)品已經(jīng)成為衍生品市場的一個發(fā)展趨勢,很多交易所開始為散戶投資者量身定做適合他們的品種,通過細分市場提高交易所競爭力。 C 迷你合約的作用 迷你合約的產(chǎn)生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市場的需要。對投資者而言,盡管迷你合約價值小,權利金也比較便宜,但仍具有期貨、期權交易的一般特征,能夠滿足中小投資者通過金融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的需求,進而提升了市場流動性和活躍程度。 對交易所而言,迷你合約也是交易所應對激烈競爭的手段。迷你合約是標準合約的重要補充,推出迷你合約有利于參與交易主體面的進一步擴大,增加市場流動性。近年來,全球期貨市場快速發(fā)展,交易所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huán)境下,面臨著如何提供差異化產(chǎn)品的問題。特別是對于一些較為弱小的交易所而言,如果他們按照同質(zhì)化的手段與強大的交易所競爭顯然不行,所以他們向市場提供差異化產(chǎn)品以及有利于自身發(fā)展的定位應對市場競爭,就是要想辦法吸引更多的資金實力較小的客戶參與交易。 對于經(jīng)紀公司而言,迷你合約也是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迷你合約的推出,既為散戶投資者提供了可以交易高門檻大合約進行風險管理和投機的機會,同時也為經(jīng)紀公司增加額外經(jīng)紀收益,也有利于推動期貨公司創(chuàng)新服務、差異化服務的發(fā)展,可謂是一種“雙贏模式”。 D 對我國期貨市場的啟示 我國未來期貨市場要不要推出迷你合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一方面,股指等對沖工具不能覆蓋中小散戶,使得中小投資者通過金融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的客觀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因而需要迷你合約提升市場流動性,增加中小投資者的風險對沖工具;另一方面,我國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正逐步由散戶為主向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格局轉(zhuǎn)變,而迷你合約可能會加重市場投機氛圍。 迷你合約能否被市場所接受,與參與交易主體的結構緊密相關。從境外經(jīng)驗來看,在參與交易的主體結構是以機構和產(chǎn)業(yè)大戶為主的國家,一般來說迷你合約不會受到追捧。而以散戶為主的國家,迷你合約不僅存在于期貨交易所,同時還存在于中遠期市場,并且中遠期市場的合約更加迷你。 迷你合約能否成功,與合約的制定、交易所的推廣以及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密切相關。一般來說,并不是所有的合約都適合推出迷你合約,并且在推出時機上需要充分考慮市場環(huán)境。迷你合約的推出,需要標的產(chǎn)品和標準合約運行多年,有足夠的市場認可度和參與度,才能保證迷你合約能夠順利運行。 推出迷你合約意味著投資者參與門檻的降低,提升資金使用效率。迷你合約所涉及的投資者覆蓋面廣、分散性大、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低。對此,推出迷你合約,必須合理設計其規(guī)格,減少市場操縱行為對迷你合約交易的影響。對于期貨公司而言,由于迷你合約主要面對的是中小投資者,其風險承受能力較一般機構投資者弱,因此需要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教育,以維持市場的長期、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 推出迷你合約需要制度上的創(chuàng)新。以商品期貨為例,商品迷你合約需要面臨的障礙是交割問題,一般商品合約的交割單位是固定的,然而商品期貨迷你合約交易與交割單位不能長期分離,到最后交易日前必須將較小的交易單位實行化零為整。因此需要在交割制度上進行創(chuàng)新。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將交割方式改為現(xiàn)金交割模式,從而降低交割流程繁瑣帶來的交易障礙。 責任編輯:韓奕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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